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第3條 法規: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3條 卷宗之保管、歸檔及保存,由憲法法庭書記廳(以下簡稱書記廳)辦理;卷宗之電子卷證,亦同。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