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第2條 法規:憲法訴訟卷宗保管歸檔及保存辦法 類別:司法 › 院本部 › 釋憲目 第2條 憲法訴訟卷宗之保管、使用、歸檔及保存事項,依本辦法之規定。相關訴訟資料應保存者,應編為憲法訴訟卷宗(以下簡稱卷宗)。裁判草案及其準備或評議文件,應別於卷宗之外另列冊保管,供大法官評議案件參考。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