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 第6條 法規:電信事業使用指定資料庫核對用戶身分查詢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通訊傳播委員會 › 通訊目 第6條 電信事業經電信主管機關或司法警察機關通知用戶使用之電信服務有詐欺犯罪之虞應重新核對者,應依前二條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