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或團體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辯論會申請經費補助辦法 第4條 法規:個人或團體辦理全國不分區及僑居國外國民立法委員選舉政黨電視辯論會申請經費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中央選舉委員會 › 選舉行政目 第4條 本會對於主辦單位支付電視公司辯論會時段費之補助,以補助三場為限,每場補助金額以新臺幣一百萬元為上限。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