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第25條 法規:中華民國一百十六年度中央政府總預算編製辦法 類別:行政 › 行政院主計總處 › 歲計目 第五章 預算案之編製 第25條 各主管機關對所屬機關之單位預算及附屬單位預算,應依行政院核定情形切實審核,併同本機關單位預算,綜合彙編主管預算,並加具配合施政重點之預算編列情形、預期目標及績效衡量指標等能充分揭露政府作為之必要說明,連同本機關及所屬機關之單位預算,按規定時間及份數送達主計總處,同時並將主管歲入預算表送財政部一份。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