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1條各主管機關應依國家發展長期展望及中程國家發展計畫,妥為辦理相關計畫之規劃與編報作業,以達成政府整體施政目標,屬下列各款計…
- 第12條各主管機關應遵照本年度施政方針及中程施政計畫,擬定本年度施政計畫。前項年度施政計畫之擬定,應依行政院所屬各機關年度施政計…
- 第13條各主管機關編製歲入概算時,應衡酌以前年度及一百十五年度已過期間實收情形,考量各項發展因素,力求詳實編列,並明列計算數據。…
- 第14條各主管機關編製歲出概算時,應依預算籌編原則、概算編製應行注意辦理事項及中央各主管機關規劃中程計畫與概算編審作業應行辦理事…
- 第16條各主管機關對於所管特種基金附屬單位預算,應詳加審核;其審核結果,所列盈餘(賸餘)之應解庫額及虧損(短絀)之由庫撥補額與資…
- 第17條為統籌全國財力資源,俾合理分配及有效運用,各直轄市及縣(市)政府提報重大公共建設計畫,請各機關補助者,應由各該計畫主辦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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