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第4條 法規: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測驗費及證書費收費標準 類別:行政 › 原住民族委員會 › 綜合規劃目 第4條 申請領、換或補發原住民自製獵槍安全使用訓練合格證書時,收取製作費新臺幣一百元。基於推廣傳統狩獵文化之需,初次申請領證時,免收合格證書費,期限至中華民國一百十五年十二月三十一日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