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 第10條 法規:國軍退除役官兵參加職業訓練補助辦法 類別:行政 › 國軍退除役官兵輔導委員會 › 就業目 第10條 本辦法中華民國一百十二年九月十三日修正施行前,榮服處已受理參訓申請者,其訓練費用補助之申請條件及應檢附文件,依修正前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