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委員會(以下稱海委會)為評鑑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以下稱本中心)之年度營運績效,設績效評鑑會(以下稱評鑑會)。
評鑑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其中一人為召集人,由海委會指派人員兼任,其餘委員,由海委會就有關機關(構)代表、相關領域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聘(派)之。
前項委員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學者專家及社會公正人士合計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二。
評鑑委員均為無給職。
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2條
第2條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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