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洋保育觀察員課程時數三十二小時以上;其內容如下:
一、海洋相關法規。
二、海上工作與安全規範。
三、海洋生物物種與特徵。
四、海洋保育相關事項。
五、觀察紀錄及通報程序表。
六、海上實務操作。
七、海上救生訓練。
八、職業道德及行為規範。
完成前項課程者,主管機關得擇優指派為海洋保育觀察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