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第30條 法規:國家海洋科技營運中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海洋委員會 › 組織目 第四章 會計及財務 第30條 本中心所舉借之債務,以具自償性質者為限,並先送監督機關核定。預算執行結果,如有不能自償之虞時,應即檢討提出改善措施,報請監督機關核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