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71條 法規: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六章 防制詐欺犯罪平臺之作業 第71條 防制詐欺犯罪平臺參與機構得使用防制詐欺犯罪平臺提供之服務,辦理下列作業:一、依本辦法規定之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存款帳戶、電子支付帳戶、信用卡或虛擬資產帳號之分析或辨識。二、依本辦法規定之照會、通報及帳戶帳號控管等相關作業。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