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69條 法規: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五章 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發還 › 第五節 督導主管及無法發還之情事 第69條 經存款業務機構、電子支付機構、信用卡業務機構或虛擬資產服務商認定疑似交易糾紛或案情複雜等案件,不適用本辦法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發還之規定,應循司法程序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