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60條 法規: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五章 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發還 › 第三節 信用卡 第60條 信用卡銷帳編號疑似涉及詐欺犯罪經通報為警示信用卡銷帳編號者,如該帳號中尚有被害人匯(轉)入之款項,於司法警察機關以書面通知書通知信用卡業務機構發還警示信用卡銷帳編號內之剩餘款項予被害人,並副知持卡人,信用卡業務機構接獲書面通知書後得進行發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