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59條 法規: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五章 剩餘款項或虛擬資產發還 › 第二節 電子支付帳戶 第59條 電子支付帳戶之款項若已依其他法令遭扣押、保全、禁止或類此處分者,復接獲第五十六條司法警察機關通知電子支付機構發還該帳戶之剩餘款項時,該等款項優先依扣押、保全、禁止或類此處分命令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