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服務商就疑似涉及詐欺犯罪之異常虛擬資產帳號應加強確認該客戶身分,並得採取持續審查措施如下:
一、在建立或新增業務往來關係前,取得高階管理人員同意。
二、採取合理措施以瞭解客戶財富及資金來源。
其中資金來源係指產生該資金之實質來源。
三、持續監督業務往來關係。
金融機構及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防制詐欺犯罪危害應遵循事項辦法 第13條
第二章 帳戶帳號認定基準及照會作業 › 第四節 虛擬資產帳號
第13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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