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 第10條 法規:中國農民銀行土地債券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銀行目 第10條 土地債券持有人,對到期或中籤債券及到期息票,須憑券於十年內向中國農民銀行領取本金,五年內領取息金,逾期作廢。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