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服務法 第54條 法規:虛擬資產服務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六章 罰則 第54條 犯本法之罪,所科罰金達新臺幣五千萬元而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期間為二年以下,其折算標準以罰金總額與二年之日數比例折算;所科罰金達新臺幣一億元而無力完納者,易服勞役期間為三年以下,其折算標準以罰金總額與三年之日數比例折算。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