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服務法 第29條 法規:虛擬資產服務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虛擬資產服務商同業公會 第29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非加入同業公會,不得營業。同業公會非有正當理由,不得拒絕虛擬資產服務商之加入,或就其加入附加不當之條件。同業公會之設立、組織及監督,除本法另有規定外,適用商業團體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