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交換商應確保其提供交換服務之虛擬資產具有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發行說明文書,始得提供服務,並應公告該虛擬資產之發行說明文書。
但主管機關另有規定或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在此限:
一、虛擬資產之發行係無償。
二、虛擬資產之發行係作為維持其分散式帳本運作或驗證其交易之勞務報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