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服務商應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
前項財務報告之內容、適用範圍、作業程序、編製、查核簽證或核閱、申報程序、申報期間、公告事項、備置、保存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不適用商業會計法第四章、第六章及第七章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