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服務商不得拒絕客戶提取或轉出其資產。
但依其他法律或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
虛擬資產服務商對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之客戶,得予暫停轉入、提取或轉出其資產或暫停全部或部分交易功能。
前項疑似不法或顯屬異常交易客戶之認定基準、暫停轉入、提取、轉出或交易之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