虛擬資產服務法 第19條 法規:虛擬資產服務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二章 虛擬資產服務商 第19條 虛擬資產服務商為辦理虛擬資產業務所涉法定貨幣之收付,得經客戶同意,將客戶之法定貨幣留存於該虛擬資產服務商於金融機構開立之相同幣別存款專戶。虛擬資產服務商應將前項客戶留存之法定貨幣交付信託或取得銀行十足之履約保證。虛擬資產服務商依前二項規定留存客戶法定貨幣者,準用第二十六條第三項及第四項所定辦法之規定。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