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章其他條文
全文- 第10條虛擬資產服務商之名稱,應標明虛擬資產之字樣。但依第七條第四項規定兼營虛擬資產業務者,不在此限。非虛擬資產服務商不得使用前…
- 第11條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有最低之資本額或指撥營運資金,其金額由主管機關定之。虛擬資產服務商應於開始營業前向主管機關指定之金融機構…
- 第12條虛擬資產服務商之負責人及業務人員之資格條件、行為規範、訓練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主管機關定之。未具備前項規則所定資格…
- 第13條虛擬資產服務商之對外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淨值之一定倍數;其流動負債總額,不得超過其流動資產總額之一定成數。但金融機構依第…
- 第14條虛擬資產服務商應建立內部控制及稽核制度;其目的、原則、政策、作業程序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準則,由主管機關定之。虛擬資產服務…
- 第15條虛擬資產服務商作業委託他人處理者,其對委託事項範圍、客戶權益保障、風險管理及內部控制原則,應訂定內部作業制度及程序;其辦…
- 第17條除其他法律或主管機關另有規定者外,虛擬資產服務商對於客戶資料、往來交易資料及其他相關資料,應保守秘密。主管機關得令虛擬資…
- 第18條虛擬資產服務商為客戶保管之資產與其自有財產,應依主管機關規定之方式分別獨立。虛擬資產服務商之債權人不得對虛擬資產服務商保…
- 第19條虛擬資產服務商為辦理虛擬資產業務所涉法定貨幣之收付,得經客戶同意,將客戶之法定貨幣留存於該虛擬資產服務商於金融機構開立之…
- 第20條虛擬資產服務商不得拒絕客戶提取或轉出其資產。但依其他法律或符合主管機關規定之特殊情形者,不在此限。虛擬資產服務商對疑似不…
- 第21條主管機關對於虛擬資產服務商辦理出借虛擬資產業務之出借總額、個別虛擬資產出借限額及對關係人或關係企業之出借,得予限制;其限…
- 第22條虛擬資產服務商應定期向主管機關申報及公告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前項財務報告之內容、適用範圍、作業程序、編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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