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第26條 法規:提供虛擬資產服務之事業或人員洗錢防制登記辦法 類別:行政 ›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證券暨期貨管理目 第三章 管理 › 第五節 虛擬資產保管商 第26條 虛擬資產保管商應就客戶資產之保管,訂定及公告明確之保管政策及程序,並納入其內部控制制度。前項保管政策及程序,應包括下列事項:一、客戶資產損失、失竊或無法使用風險之防免政策及程序。二、虛擬資產保管商存放客戶虛擬資產於冷熱錢包之部位比例。三、冷熱錢包之存取及私鑰保管之規格及程序。四、涉及客戶資產權益事件之處理程序。前項第二款冷熱錢包之部位比例,由本會另定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