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局受理前條申請後,經檢視申請資料完全者,應確認返還私人文書或提供該文書複製品之範圍。
必要時,得邀集學者專家召開專案諮詢會議。
本局就前條申請之准駁結果,應以書面通知申請人,駁回申請者,並應敘明理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