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治檔案內含私人文書返還辦法 第2條 法規:政治檔案內含私人文書返還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發展委員會 › 通用目 第2條 國家發展委員會檔案管理局(以下簡稱本局)為認定政治檔案內含私人文書之檔案當事人或其繼承人,及主動通知得申請返還該文書或提供該文書複製品等事項,得請相關機關(構)提供檔案當事人或其全體繼承人戶籍資料、聯絡資訊及繼承系統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