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射載具發射許可及太空事故處理辦法 第19條 法規:發射載具發射許可及太空事故處理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六章 附則 第19條 申請發射許可所附文件資料以外文作成者,除非以英文作成之技術文件資料應附英文或中文譯本外,其他文件應附具中譯本。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