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第16條 法規:發射場域土地之選址設置營運管理補償及回饋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四章 補償與回饋 第16條 前條回饋金之用途如下:一、維護居民身心健康相關活動事項。二、獎助學金事項。三、社會福利事項。四、文化活動事項。五、基層建設經費事項。六、公益活動事項。七、其他經主管機關指定或核定之用途。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