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以下簡稱本會)為評鑑國家太空中心(以下簡稱太空中心)之績效,應組成績效評鑑會(以下簡稱評鑑會)。
評鑑會置委員九人至十三人,由本會主任委員指定其中一人為召集人,其餘委員由本會就下列人員派(聘)兼之;解聘時,亦同:
一、政府有關機關代表。
二、太空領域研究相關之學者、專家。
三、社會公正人士。
前項第二款及第三款之委員人數,合計不得少於委員總人數二分之一;評鑑委員任一性別不得少於總人數三分之一。
評鑑委員均為無給職。
國家太空中心績效評鑑辦法 第2條
第2條
第2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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