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第3條 法規:國家太空中心設置條例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一章 總則 第3條 本中心之業務範圍如下:一、研擬與執行國家太空科技計畫。二、進行太空科技之研發、技術移轉及加值應用。三、促進太空科技之國際合作及交流。四、協助推動太空產業之發展、提供產業技術及升級輔導。五、進行太空事務相關法制研究。六、辦理國家發射場域之選址、前置規劃、受託營運及管理等相關業務。七、受託辦理發射載具與太空載具登錄及發射載具發射許可之審查業務。八、培育太空科技人才與推廣太空科學普及教育及推動民間參與。九、其他與太空發展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