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太空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9條 法規:國家太空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9條 太空中心管理之國有財產,應定期編造國有財產增減表、結存表及財產目錄總表,陳報本會審核後,轉送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其他公有財產,應依地方公產管理法令規定辦理。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