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太空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第8條 法規:國家太空中心公有財產管理使用收益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8條 太空中心公有財產得以出租、委託經營或授權利用之方式提供使用,其出租、委託經營或授權利用之對象、租金、權利金之計算、收取方式及管理運用事項,由太空中心訂定規章,經董事會通過後,報請本會備查。前項之出租、委託經營或授權利用,應以書面訂定契約,載明租金、權利金、期限、違約責任及雙方權利義務,必要時契約應予公證。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