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 第2條 法規: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出資國家核心關鍵技術計畫認定辦法 類別:行政 › 國家科學及技術委員會 › 科學技術目 第2條 本條例第九條第四項第六款所稱受政府機關(構)委託、補助或出資達一定基準從事涉及國家核心關鍵技術業務,指符合下列條件之委託、補助或出資計畫相關業務:一、進行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預計或產出之研發成果,屬行政院公告之國家核心關鍵技術。二、執行前款科學技術研究發展之計畫經費,逾半數來自政府機關(構)之委託、補助或出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