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基金運用不受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五款限制之管理監督辦法 第8條 法規:財團法人國家文化藝術基金會基金運用不受財團法人法第十九條第三項第五款限制之管理監督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化藝術目 第8條 國藝會之捐助財產總額為新臺幣二十億元,其管理與運用應以保本為原則。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