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辦法 第8條 法規:公司或有限合夥事業投資國家戰略重點文化創意產業投資抵減辦法 類別:行政 › 文化部 › 文創產業目 第8條 投資人及創業投資事業之營利事業股東或合夥人依第三條申請投資抵減,應於辦理投資抵減年度之營利事業所得稅結算申報時,檢具前條第四項所定證明書,向管轄稅捐稽徵機關申報適用。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