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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第11條
法規:
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辦事細則
類別:
行政 › 文化部 › 組織目
第11條
本細則自發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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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0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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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1條
國家漫畫博物館籌備處(以下簡稱本處)為處理內部單位之分工職掌,特訂定本細則。
第2條
主任綜理處務,並指揮、監督所屬人員;副主任襄助主任處理處務。
第3條
本處設下列組、室:一、企劃轉譯組。二、工務組。三、資源網絡組。四、綜規行政室。
第4條
企劃轉譯組掌理下列事項:一、漫畫議題相關研究之規劃及辦理。二、國家漫畫博物館漫畫相關展覽及活動企劃。三、漫畫文物之徵集、…
第5條
工務組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家漫畫博物館籌設之總體規劃及研究。二、場館修繕、設施(備)之規劃及執行。三、國家漫畫博物館環境…
第6條
資源網絡組掌理下列事項:一、教育推廣與公共服務政策之規劃及執行。二、漫畫圖書館相關業務管理之規劃及執行。三、館際交流研究…
第7條
綜規行政室掌理下列事項:一、國家漫畫博物館籌設之相關組織行政、程序作業之規劃及執行。二、跨各組室合作規劃辦理事項。三、秘…
第8條
本處置人事管理員,由文化部人事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人事事項。
第9條
本處置主計員,由文化部主計處派員兼任,依法辦理歲計、會計及統計事項。
第10條
本處處理業務,實施分層負責制度,依分層負責明細表逐級授權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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