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第8條 法規:長期照顧特約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長期照顧目 第二章 特約申請及審查 第8條 申請特約單位有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十款情事,並經地方主管機關終止特約,其代表人或負責人於該單位受處置後三年內,另申請設立特約單位者,地方主管機關應不予同意特約。前項情事,已逾三年,經予以特約後,再次違反第三十二條第一項第二款至第十款情事之一者,五年內不予同意特約。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