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0條 法規:社會福利機構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0條 社會福利機構將當事人個人資料為國際傳輸前,應檢視是否受中央主管機關限制,並告知當事人擬傳輸之國家或區域,同時對資料接收方為下列事項之監督:一、預定處理或利用個人資料之範圍、類別、特定目的、期間、地區、對象及方式。二、當事人行使本法第三條所定權利之相關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