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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及家庭目
社會福利基本法
第31條
社會福利基本法 第31條
法規:
社會福利基本法
類別:
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31條
本法自公布日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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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0條
本法施行後,各級政府應依本法之規定,制(訂)定、修正或廢止社會福利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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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25條
社會福利事業提供社會福利事項時,應確保品質,公開透明,建立友善安全工作環境,並遵行相關法令規定,推動永續經營。
第26條
各級政府應鼓勵社區組織,推動社區發展,並推展志願服務制度,協力推動社會福利。
第27條
各級政府應鼓勵企業及社會團體善盡社會責任,共同推動社會福利。
第28條
社會福利提供者應依服務對象之個別差異,主動告知社會福利相關資訊,並提供適切之協助,積極保障其權利。各級政府應致力於社會福…
第29條
人民之社會福利權利遭受侵害時,得依法尋求救濟。
第30條
本法施行後,各級政府應依本法之規定,制(訂)定、修正或廢止社會福利相關法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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