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第12條 法規:社會福利財團法人個人資料檔案安全維護計畫實施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12條 查核人員應依第四條第二項第六款規定,定期或不定期稽核安全維護計畫之執行情形及成效,並出具稽核報告,必要時向社福法人提出改善計畫。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