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童托育服務法 第79條 法規:兒童托育服務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社會及家庭目 第五章 罰則 第79條 居家托育人員以外之任何人,違反第十三條第四項規定,規避、妨礙或拒絕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及居家托育服務中心,對於托育服務登記處所之檢查,或於檢查時藉故藏匿兒童者,處新臺幣一萬元以上五萬元以下罰鍰。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