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 第2條 法規: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相關法規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母法 第2條 中央主管機關依本法第七條第二項採行適當公民參與機制廣詢意見時,應以公開徵集、召開公聽會、座談會或其他方式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