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第9條 法規: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相關法規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二章 確保健康飲食 第9條 中央主管機關應定期辦理及發布營養調查、研究及建置食品營養成分資料庫,並得委託有關機關(構)、學校或營養健康相關專業團體為之。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