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第5條 法規: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相關法規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一章 總則 第5條 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掌理轄內下列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事項:一、實施方案、計畫之規劃、訂定及執行。二、獎助與輔導計畫之訂定及執行。三、人員訓練之訂定及執行。四、教育宣導、轉介服務與資源網絡聯結之規劃及提供。五、其他應由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辦理之事項。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