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第21條 法規: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相關法規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四章 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 第21條 主管機關應鼓勵醫療機構、護理機構、社會福利機構及長期照顧服務機構,對其服務對象及其家屬、社區居民,進行營養及健康飲食教育。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