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第13條 法規: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國民健康目 相關法規 營養及健康飲食促進法施行細則施行細則 第三章 健康飲食支持環境 第13條 政府機關(構)於輔導食品業者開發、產製食品及製備飲食時,應納入營養之考量,生產以在地農產品為主原料之食品及有益於人民之健康飲食。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