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 第5條 法規: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5條 醫事機構應依下列期限為第三條之通報,並副知醫療器材許可證所有人或登錄者:一、第二條第一款及第二款:自發現之日起七日內。二、第二條第三款至第六款:自發現之日起十五日內。醫事機構辦理前項通報,得要求醫療器材商提供通報表相關資料;醫療器材商應予配合。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