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 第2條 法規: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通報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2條 本辦法所稱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指因使用醫療器材致生下列各款情形之一或有致生之虞者:一、死亡。二、危及生命。三、永久性殘疾。四、胎嬰兒先天性畸形。五、需住院或延長住院。六、其他可能導致永久性傷害之併發症。 本條定義的名詞 醫療器材嚴重不良事件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