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器材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第6條 法規:醫療器材檢驗機構認證及委託認證管理辦法 類別:行政 › 衛生福利部 › 食品藥物管理目 第二章 檢驗機構認證條件及程序 第6條 中央主管機關對於檢驗機構之申請,應進行書面審查及實地查核。實地查核結果認有缺失者,檢驗機構應依實地查核之報告,自查核結束之日起六十日內,將改善報告送中央主管機關進行複評。 複製條文 收藏 分享 查看全文 官方原文 A+ A-